笑话三则

古代错字笑话一:


四个犯人依次跪在县官面前。县官对第2个犯人说道:“你,翻斤斗!”犯人愕然,心想,大堂之上怎么叫翻斤斗呀?!他不敢违拗,只得翻了个斤斗。县官大怒:“大胆刁民,给我打10大板!”衙役照办。这时师爷小声说道:“老爷,他的名字是叫潘斛科。”县官“啊啊”了两声后又叫那个女犯人道:“你!也是(乜氏!)”女犯人无奈,就很蹩脚地翻了个斤斗。县官又生气地打了她10 大板。师爷又说:“老爷,应该是叫乜氏。”县官道:“早说嘛,啊啊!”他刚准备问第4个犯人时,师爷说道:“老爷,此犯人名叫新釜。”县官道:“哈哈,幸亏你提醒的早,我刚才差点把他叫做‘亲爹’啦!”


古代错字笑话二:


新上任的知县是山东人,因为要挂帐子,他对师爷说:“你给我去买两根竹竿来。”师爷把山东腔的“竹竿”听成了“猪肝”,连忙答应着,急急地跑到肉店去,对店主说:“新来的县太爷要买两个猪肝,你是明白人,心里该有数吧!”店主是个聪明人,一听就懂了,马上割了两个猪肝,另外奉送了一副猪耳朵。离开肉铺后,师爷心想:“老爷叫我买的是猪肝,这猪耳朵当然是我的了……”于是便将猎耳包好,塞进口袋里。回到县衙,向知县禀道:“回禀太爷,猪肝买来了!”知县见师爷买回的是猪肝,生气道:“你的耳朵哪里去了!”师爷一听,吓得面如土色,慌忙答道:“耳……耳朵……在此……在我……我的口袋里!”


古代错字笑话三:


从前有一个地主,很爱吃鸡,佃户租种他家的田,光交租不行,还得先送一只鸡给他。有一个叫张三的佃户,年终去给地主交租,并佃第二年的田。去时,他把一只鸡装在袋子里,交完租,便向地主说起第二年佃田的事,地主见他两手空空,便两眼朝天地说:“此田不予张三种。”张三明白这句话的意思,立刻从袋子里把鸡拿了出来。地主见了鸡,马上改口说:“不予张三却予谁?”张三说:“你的话变得好快呵!”地主答道:“方才那句话是‘无稽(鸡)之谈’,此刻这句话是见机(鸡)而作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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